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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保定市高新区2024年8月公开选聘15名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告
发布时间:2024-08-06 12:23 发布作者:海外留学生人才网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关于实施2023年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进计划的通知》(保办[2023]12号)等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选聘高学历工作人员15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的用人标准及民主、公开、竞争、择优原则。

二、选聘方式

本次选聘采取“资格准入、公开招聘、面试考核、择优聘用”的方式

三、选聘岗位和数量

选聘岗位共7个,选聘单位、数量和条件详见岗位信息表(附件1)。

四、选聘对象和条件

(一)选聘对象

国内部分重点高校及重点学科、部分知名科研院所、部分财经类和政法类院校(附件2),本科及以上毕业生,学历学位齐全(本科阶段不含定向培养生、委托培养生、在职培养生、民办、专接本、专升本以及独立学院毕业生)。

(二)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5.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学历、学位、专业、任职资格、工作经历等条件;

6.年龄在18周岁及以上,30周岁及以下(19937302006730期间出生),博士研究生或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可放宽到40周岁及以下(1983730以后出生);

7.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报名须经原单位同意,并在资格复审时提供证明。

(三)不在选聘范围内人员

1.现役军人、试用期内的公务员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未满最低服务年限或未满约定最低服务期限的人员、普通高等学历教育(非在职)在读学生(不含2024年应届毕业生);

2.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人员、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的人员、

正在接受组织调查的人员、被依法列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的人员、法律法规规定不得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3.聘用后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五、选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初审

1.本次选聘采取网上报名、网上初审的方式,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并适时发布公告。报名人数与招聘岗位比例不足21时,则核减该岗位招聘数量或取消该岗位招聘,被取消岗位的考生不能再改报其他岗位;当报名人数与招聘比例总数超过1:20时,则相应增加笔试环节。根据招聘计划,分岗位依据笔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按招聘计划1:5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员,其中笔试成绩不计入总成绩。

2.网上报名统一时间,报名时间为2024859008111700,审核截止时间为20248121200,报名网址为保定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s://rsj.baoding.gov.cn/ 下同)“保定市事业单位招聘专题”,市人社局负责报名网站保障及技术咨询。

3.考生提交报名信息后,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进行网上初审资格条件有关问题拨打咨询电话(见附件1)。

网上报名和资格初审的基本程序:

1.报名准备。考生开始报名前,请认真阅读《公告》及《岗位信息表》内容,详细了解本次招聘政策和岗位条件等,然后按照“网上考生报名流程”分步骤操作。

2.注册账号。网上报名须用有效《居民身份证》申请“报名号”,获取“报名号”和“初始密码”(可修改)后才能登录报名系统填表和提交审核。报名号和密码是登录报名系统的重要标识,请务必牢记并保管好。

3.填报信息。考生务必认真阅读报名须知,按报名网页上《提示说明》规范填写或选择表项,并严格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否则将被报名系统自动拒绝。网上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应聘人员须阅读并承诺履行《诚信承诺书》,对提交审核的报名信息真实性负责。

4.提交审核。考生“提交审核”后信息将被锁定,在未反馈审核结果前不得修改。一般情况下,审核员24小时内会回复审核结果。“审核未过”的,可根据提示未过原因,修改信息或改报岗位重新提交或放弃;“审核通过”的,将不能再修改。提交审核后,请考生及时查阅审核结果,以便审核未通过时,在报名截止前有充足时间再次提交或改报其他岗位。

5.通过初审。本次选聘不需缴纳费用,网上“审核通过”即为完成报名。

(二)资格复审

采取现场审核的方式。凡网上报名并通过审核人员须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负责,时间:20248138148501150,下午143017:00。地点:高新区管委会主楼三楼309会议室(高新区创业路118号高新区管委会院内)

进入资格复审的考生须出具的证件和材料包括:

1.考生应按要求下载并填写《报名资格复审表》一式两份,提供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身份证、学信网证明及其他与报考岗位相匹配的有关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审核;

2.2024年应届毕业生尚未取得学历学位证的可提供与招聘岗位条件相对应的学信网关于学籍、学历、学位的查询信息(自行打印);

3.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须提供原单位同意应聘且加盖单位公章的证明,按时到指定地点参加资格复审。

复审合格者即进入面试程序。因报名时所填报信息不实、不符合应聘条件或无故不按时参加复审者,取消进入面试及后续资格。

(三)面试

1.本次选聘采取直接面试的方法,时间为2024818。资格复审通过后,会告知考生具体面试时间、地点及场次。如报名人数与招聘总数比例超过1:20时,面试时间相应延迟,考生须随时关注报考网站。

2.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谈方式,时间10分钟,每名考生需回答3道题,主要测试内容包括理论素养、综合分析、临场应变、仪容举止、语言表达能力以及心理素质等。

3.面试时,考生只准报抽签顺序号,不得报姓名及个人信息,否则视为违纪。

4.根据最终应聘人数,确定组建面试评委会数量,每个评委会由7名评委组成,面试评委从异地选派。评分采取体操打分法,即分别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余5名评委的平均分为考生面试得分。在面试地点公布面试成绩。

5.面试满分100分,最低合格分数线为70分,低于70分者,取消进入后续资格。合格分数线以上人员按照岗位依据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比例确定进入体检和考察程序人选。面试成绩并列时,优先进入体检程序的顺序为:符合岗位要求学历层次高的、年龄小的。

6.面试工作在上级主管部门和纪检监察人员监督下进行。

(四)体检和考核

体检和考核工作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负责。体检项目和标准按照《公务员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有关规定执行。考核主要是对体检合格者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工作能力和现实表现进行考察,对个人档案材料及相关证件的真实性进行审查。被考察人员应配合提交考察工作所需的人事档案及其他相关材料。

如有体检、考核、审档不合格或自动放弃人员,在同一岗位达到面试合格分数线的考生中按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对考试、体检、考核合格人员,拟聘人员在保定市人社局门户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间反映有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或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对反映有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决定是否聘用。

对公示期内无异议的,由高新区党群工作部(人社局)提出聘用意见,填写《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名册》和《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各一式三份,加盖主管部门公章,报市人社局审批备案后,按有关规定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公示后不再进行递补。

新聘人员按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聘用合同,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初次就业的试用期12个月,其他人员试用期6个月。试用期一并计算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六、有关事项

(一)条件设置及咨询

1.报名资格条件问题拨打高新区主管部门咨询电话:0312-3327733,网上报名操作中的技术问题拨打市人社局技术咨询电话:0312-5037344

2.岗位条件中涉及专业类别的问题,参照《有关重点高校名单》(附件2)。

(二)纪律监督

1.相关人员要认真执行回避等有关规定,构成回避情形时,要自觉、主动回避。

2.在选聘过程中发现违纪违规行为,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社部令第35号)处理。

3.选聘工作全程在纪检监察部门监督、指导下进行,并欢迎社会各界监督。

(三)其他事宜

1.本次选聘实行诚信报名机制,对考生在选聘过程中发生的失信行为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诚信档案。考生须履行《诚信承诺书》内容,对个人填报信息和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核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任何环节一旦发现考生不符合选聘条件的,经查实后取消聘用资格,有弄虚作假行为的要追究责任。

2.考生务必牢记报名、资格复审、面试、体检考核等重要时间、地点节点,凡未在规定时间、地点按要求参加选聘的考生,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考生务必填写本人常用联系方式,在选聘期间保持手机等通讯设备畅通,因通讯不畅影响报名、资格审核、考试、体检或考核的,后果自负。

3.本次不指定考试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举办考试辅导培训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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